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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出台,网络拍卖经营者应尽快取得拍卖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2018-10-08  来源:本站   187 次围观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共七章89条,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法律责任等进行详细规定,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法案落地,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有了一部专门法,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对此,《中国拍卖》记者采访了参与该部法律立法工作的专家、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咨委委员邱宝昌。他认为,对方兴未艾的网络拍卖活动的主体资格问题,新发布的《电子商务法》中有三个方面值得关注:

        一是关注适用范围

        《电子商务法》第二条规定了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并将“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界定为“电子商务”。同时,《电子商务法》第二条又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二是 “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该法,其中并未排除拍卖服务。因此,网络拍卖活动应同时遵循《电子商务法》和《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二是关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公平竞争的原则

        电子商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同时,第十二条 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据此,从事网络拍卖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取得商务部门颁布的拍卖经营许可,涉及文物拍卖的,还应取得文物主管部门的文物拍卖许可。

        三是关注电子商务经营者未经许可从事网络拍卖活动的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据此,他建议,电商平台自营提供网络拍卖服务,或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网络拍卖活动的,应在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前尽快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邱宝昌说,“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有助于营造更加有序,更加公平、公正的良性市场竞争环境”。

 
 来源: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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